to Sanyuchu:如果這是你的真實故事,

本文內容已被 [ 塵埃裏的花兒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我覺得離婚是遲早的事情。與其這麽被折磨著,幾年之後,你會發現,自己的心都被傷透了,機會都失去了,不如找到他出軌的證據,給律師看,他理虧,同意離婚,又得付撫養費。為什麽讓他妻妾都享受,又不出銀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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