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男人沒有打她,可是使用了暴力強迫她。你怎麽不說他過份?

本文內容已被 [ 不明則問 ] 在 2010-09-28 08:04:2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當矛盾激發的時候,一點點過火的行為都會招致更嚴重的後果。

一個人,尤其是弱勢群體的人(當然包括在男權社會裏的女人),要想過有尊嚴的生活,就應該挺起腰杆來做人。所以我支持她的報警。

說到“換一種處理方式”,當時她有別的選擇嗎?他願意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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