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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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帖的人都在美國生活過一段時間了吧,你們可以不知道那個男人的行為(“把她從床上拽了起來”,“箍著她的上身往外拖”)明確屬於家庭暴力,你們憑什麽就知道那個男人的行為不屬於家庭暴力呢?

一個人,不論男人女人,在家裏都有權為自己做主,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法律界定了那個女人的行為合法,那個男人的行為不合法,為什麽還要譴責那個女人呢?還用“禽獸不如”這樣的詞匯來侮辱人家,不覺得髒嗎?

所有跟帖: 

同支持!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6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09:49:14

zan men ye mei zen me jie guo hun, ke yi li jie :) -塞上孤星- 給 塞上孤星 發送悄悄話 塞上孤星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2:53:55

唉,你還是寫英文好了。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8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4:13:10

算啦,我來幫幫忙,翻譯一下 -longhand- 給 longhand 發送悄悄話 longhand 的博客首頁 (67 bytes) () 06/15/2010 postreply 18: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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