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支持你。

來源: 2010-06-15 06:58:23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跟帖的人都在美國生活過一段時間了吧,你們可以不知道那個男人的行為(“把她從床上拽了起來”,“箍著她的上身往外拖”)明確屬於家庭暴力,你們憑什麽就知道那個男人的行為不屬於家庭暴力呢?

一個人,不論男人女人,在家裏都有權為自己做主,也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如果法律界定了那個女人的行為合法,那個男人的行為不合法,為什麽還要譴責那個女人呢?還用“禽獸不如”這樣的詞匯來侮辱人家,不覺得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