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懂法律,但我覺得在法醫沒有斷定人死亡之前,任何人有意耽擱救援,應該可以判過失殺人罪。至少可以判侮辱屍體罪。那個黑道出麵懲罰我都讚成。不管成不成,無論如何得讓他們過過堂。
水中救人需要有一定的訓練的。水性很好都有可能失手的。在江裏,海裏都不一樣的。過些天給大家講一個海灘玩水曆險的故事。
憤怒!惋惜!憤怒之餘,不知能否懲罰一下這樣的人。
所有跟帖:
•
這種人太多了,毒牛奶,震塌的教室。。。不是一個人的問題
-yonder-
♀
(0 bytes)
()
11/03/2009 postreply
17:50:45
•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執法機關應該能辦一件是一件。
-隨便一點-
♂
(0 bytes)
()
11/03/2009 postreply
17: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