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惋惜!憤怒之餘,不知能否懲罰一下這樣的人。

來源: 隨便一點 2009-11-03 17:41:38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98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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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法律,但我覺得在法醫沒有斷定人死亡之前,任何人有意耽擱救援,應該可以判過失殺人罪。至少可以判侮辱屍體罪。那個黑道出麵懲罰我都讚成。不管成不成,無論如何得讓他們過過堂。

水中救人需要有一定的訓練的。水性很好都有可能失手的。在江裏,海裏都不一樣的。過些天給大家講一個海灘玩水曆險的故事。

所有跟帖: 

這種人太多了,毒牛奶,震塌的教室。。。不是一個人的問題 -yonder- 給 yonder 發送悄悄話 yonder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3/2009 postreply 17:50:45

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執法機關應該能辦一件是一件。 -隨便一點- 給 隨便一點 發送悄悄話 隨便一點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03/2009 postreply 17: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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