憤怒!惋惜!憤怒之餘,不知能否懲罰一下這樣的人。

來源: 2009-11-03 17:41: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不懂法律,但我覺得在法醫沒有斷定人死亡之前,任何人有意耽擱救援,應該可以判過失殺人罪。至少可以判侮辱屍體罪。那個黑道出麵懲罰我都讚成。不管成不成,無論如何得讓他們過過堂。

水中救人需要有一定的訓練的。水性很好都有可能失手的。在江裏,海裏都不一樣的。過些天給大家講一個海灘玩水曆險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