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希望女方為自己從此不變,哪怕是身材麵貌;女方卻希望男方因為愛變成自己想要的,無論性格身份。嗬嗬,所以婚姻成了墳墓。
不過,如果有人在婚前就做好了這是一種交易的打算,偶覺得挺可怕的,因為人生很短也很長,不知道這過程會發生什麽變故,也許工作,也許事業,也許健康,也許...,兩個生意人在一起,隻有利益,沒有義務,沒有無償的奉獻,一紙合同不算什麽的,別說兩個人,就是兩個國家都可以撕毀條約,就算諾貝爾獎頒給了老奧也不能給他套上個不許打仗的緊箍咒,更何況兩個隻有軟刀子的凡夫俗子。
偶是畏婚青年,支持大家不結婚:))))))
婚姻是戀愛的雙方談昏了頭,終於成功把對方居為己有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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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不是夫妻還沒個仇人,做過夫妻倒多了個仇人,何苦來:)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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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09 postreply
06: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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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是所有或大多數夫妻都是仇人吧?
-不明則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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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09 postreply
07: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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頒諾貝爾獎給蜂蜜-when you結婚:DDD
-咖啡屋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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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2009 postreply
09: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