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1 is acceptable by most people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回答: 如果這樣的話,不明則問2009-10-02 12:45:35

但你的那個公式並非如此。你還沒論證這兩個公式是相似的呢,怎麽就把這個公式的性質用到那個公式去了?

你不論證的話,那個公式是沒有意義的。

所有跟帖: 

1)那你先論證那個公式錯在那裏,為什麽“並非如此”? -傻大個 - 給 傻大個  發送悄悄話 傻大個  的博客首頁 (287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13:42:41

誰主張,誰舉證。你有責任論證你提出的公式。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256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14:00:08

"誰主張,誰舉證"是你的規矩。 -傻大個 - 給 傻大個  發送悄悄話 傻大個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14:19:59

"誰主張,誰舉證"是人類社會普遍接受的規矩。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62 bytes) () 10/02/2009 postreply 19:3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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