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5=1 is acceptable by most people

來源: 2009-10-02 13:31: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你的那個公式並非如此。你還沒論證這兩個公式是相似的呢,怎麽就把這個公式的性質用到那個公式去了?

你不論證的話,那個公式是沒有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