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 boundary。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回答: 寫在離別之前燭龍2009-06-10 10:31:21

這是做人的基本權利。

俺昨天多問了幾個問題,還在受罰呢,嘻嘻。:DDD

所有跟帖: 

為什麽要受罰? -不明則問- 給 不明則問 發送悄悄話 不明則問 的博客首頁 (18 bytes) () 06/10/2009 postreply 13:54:46

hahaha -好看?- 給 好看? 發送悄悄話 好看? 的博客首頁 (10 bytes) () 06/10/2009 postreply 13:5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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