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等到成了仇人,小孩子才最受傷。所以那個醫生不知提到這點沒有。知道很多LP,不放棄不光是為了孩子,而是咽不下這口氣,或不能便宜了小三。。其實這想法害人害己,最害孩子。見過一對夫妻鬧到最後,LP就是不離,最後LG給LP單買了房給請了出去,自己和小三住在另一邊八,九年。
作為一個妻子和母親,我想攤上這種事,能做的就是讓孩子懂得這是大人間的糾紛,同他們無關,父母愛他們如故。對於自己,不能勉強雙方的感情,該放棄還是要放棄的。把這條教給小孩子也很重要。
本著孩子的利益出發,有時候我覺得夫妻早分手好,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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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但我覺得“現在時”的例子不是這種
-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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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09 postreply
20: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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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有道理的。
-咖啡屋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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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09 postreply
22: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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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為孩子,你說的也有道理
-any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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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09 postreply
20: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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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ree, 有道理,
-咖啡屋的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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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8/2009 postreply
22: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