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孩子的利益出發,有時候我覺得夫妻早分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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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等到成了仇人,小孩子才最受傷。所以那個醫生不知提到這點沒有。知道很多LP,不放棄不光是為了孩子,而是咽不下這口氣,或不能便宜了小三。。其實這想法害人害己,最害孩子。見過一對夫妻鬧到最後,LP就是不離,最後LG給LP單買了房給請了出去,自己和小三住在另一邊八,九年。
作為一個妻子和母親,我想攤上這種事,能做的就是讓孩子懂得這是大人間的糾紛,同他們無關,父母愛他們如故。對於自己,不能勉強雙方的感情,該放棄還是要放棄的。把這條教給小孩子也很重要。

所有跟帖: 

這種情況可能會有,但我覺得“現在時”的例子不是這種 -好看?- 給 好看? 發送悄悄話 好看? 的博客首頁 (238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0:21:50

agree.有道理的。 -咖啡屋的角落- 給 咖啡屋的角落 發送悄悄話 咖啡屋的角落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2:08:42

前提是為孩子,你說的也有道理 -anyOne- 給 anyOne 發送悄悄話 anyOne 的博客首頁 (532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0:36:57

Agree, 有道理, -咖啡屋的角落- 給 咖啡屋的角落 發送悄悄話 咖啡屋的角落 的博客首頁 (80 bytes) () 04/28/2009 postreply 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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