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這個邏輯走下去,男人越有錢就越有權享有更多的權利,錢到一定的地步,什麽花天酒地,燈紅酒綠,什麽婚外情了,養個小二,小三,小十三的都應該,是不是這個道理?
按這個道理,一旦男人失去了掙錢的能力,最好切腹自殺,省得煩別人,什麽婚姻是避風港什麽,那都是女人騙人的東東,千萬信什麽天長地久,什麽同甘共苦。
結論,有錢了你就可勁的造,沒錢你也別從家庭指望什麽。
同樣的邏輯,如果女人不能生孩子了,那就一錢不值了,根本沒有權利有婚姻的要求。即便有個人願意賞個婚姻,那麽女人在這個婚姻裏就不要指望任何權利,因為這種女人就根本不deserve婚姻,是不是?
總結,所謂婚姻就是騙人的把戲,何不遊戲人生,及時行樂,除非你是天生得雷鋒。
按你的邏輯,女人結婚為錢,男人結婚為孩子,天經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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