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哈
可以說為:
如果某一方沒有這個意願,
也沒有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這個婚姻就不應該保留.
同意, 婚姻的雙方都有意願對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點,並以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所有跟帖:
•
感動啊,眼淚嘩嘩的。謝謝,謝謝。
-anyOne-
♂
(0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7:32:42
•
真的嗎?
-咖啡屋的角落-
♀
(59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8: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