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婚姻的雙方都有意願對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點,並以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本帖於 2010-09-28 08:04:20 時間, 由超管 論壇管理 編輯

哈哈哈哈哈

可以說為:

如果某一方沒有這個意願,

也沒有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這個婚姻就不應該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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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啊,眼淚嘩嘩的。謝謝,謝謝。 -anyOne- 給 anyOne 發送悄悄話 anyOne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7:32:42

真的嗎? -咖啡屋的角落- 給 咖啡屋的角落 發送悄悄話 咖啡屋的角落 的博客首頁 (59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8: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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