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哈哈哈
可以說為:
如果某一方沒有這個意願,
也沒有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這個婚姻就不應該保留.
同意, 婚姻的雙方都有意願對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點,並以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所有跟帖:
• 感動啊,眼淚嘩嘩的。謝謝,謝謝。 -anyOne- ♂ (0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7:32:42
• 真的嗎? -咖啡屋的角落- ♀ (59 bytes) () 04/23/2009 postreply 18: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