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婚姻的雙方都有意願對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點,並以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來源:
咖啡屋的角落
於
2009-04-23 17: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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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哈
可以說為:
如果某一方沒有這個意願,
也沒有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這個婚姻就不應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