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 婚姻的雙方都有意願對方能活得比自己好一點,並以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來源: 2009-04-23 17:21:4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哈哈哈哈哈

可以說為:

如果某一方沒有這個意願,

也沒有能為對方添一點快樂而感到幸福,

這個婚姻就不應該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