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了,這樣的事怎麽可以用電子郵件呢,一定是要麵談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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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是書麵了,那說明決策層已經下了定論,非到萬不得已,絕對不會出爾反爾。如果他們這幾天不及時回你話,你的資料有可能都在律師手上了,他們會make sure there is no legal consequence. 總之,我覺得你們高層在給你email之前,這些事應該早就考慮好了的,如果不是,那真是奇了怪了。決策層怎麽可能被員工牽著鼻子走呢?

所有跟帖: 

而且奇怪的是為什麽不是HR和他談, 而是VP郵件給他呢? -Diva311- 給 Diva311 發送悄悄話 Diva31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20:57:58

VP也可以,HR也可以,最好是VP+HR,但是麵談一定是要的。 -清花瓷- 給 清花瓷 發送悄悄話 清花瓷 的博客首頁 (46 bytes) () 03/16/2009 postreply 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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