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是海洋法係,允許各殖民地按各自情況實行司法。香港習慣法源於1843年《大清律例》和傳統習俗,有些修訂。所以很長時間允許姨太太。
民國是大陸法係。《中華民國民法》:“民事,法律所未規定者,依習慣;無習慣者,依法理。”根據法規,納妾實際上被視為通奸,違法的。但民國司法鬆弛,說一套、做一套。實際上納妾公然流行。在威權主義下,有權勢方強占民女,都可能受司法係統保護。
所以張恨水小說《啼笑姻緣》中有俠客用暴力殺死強占民女之軍閥淫棍,受到民眾喜聞樂見。我沒看過《啼笑姻緣》,也不一定跟民眾有共情或同理心。在殺死軍閥淫棍議題上,我棄權。上帝會洞察秋毫。巴金小說《家》中有孔教會會長強占民女為妾又殺人的情節。但張恨水沒有政治傾向,不同於巴金。
有權威資料說:因暗殺聞一多而被判處死刑的特務軍官湯時亮、李文山沒死,被調包了,由其他犯人頂替槍決。陳璉、傅東菊又怎麽回事?所以國民政府時期也不能樂觀。
有說北大前校長馬寅初老先生是有姨太太的,PRC時期仍保留。不知是否這樣?也許北大的人比較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