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氏問過上他文學課的孩子們,何謂文學,你們為啥喜歡?貌似他最滿意的答案,無它,就是喜歡讀故事。
那好小說的標準是啥,記得納氏的回答簡明扼要:有趣的故事,受益的知識,還有精妙的語言謀篇布局。說得不錯,可納氏本人,明顯太偏愛最後這點。
話說回來,文無第一武無第二。俺隻讀過納氏的回憶散文集“說吧 記憶”,英文版,詞藻華麗具象豐富,但通篇讀完就感覺,哇,這丫真特麽牛逼。讀完了,腦子被密集華麗的文字堆砌的故事塞得滿滿的,不覺得有那種願意重溫回看回想和共情的通透和清澈。精致嗎,像他喜歡的蝴蝶。美也精致。可讓人喜歡嗎?哎,真不是那麽喜歡。
恃才傲物的人,文學都是玩兒。中國的錢鍾書算一個。意大利的Umberto Eco也算一個。好故事也要九曲十八彎地講,掉書包袋。或者直接掉金句。文學玩兒成了文字的花活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