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屬於存在的不是合理的。拆字是用原字扣偏旁合理,反之不然

回答: 東渡。2009-05-27 18:04:11

因為前者用的是拆字中的直接會麵意的過程,後者用的是拆字結果再變形還原。涉嫌倒吊。尤其是這裏,拆出偏旁,再還原,再利用。繞了幾道彎。

隨便舉個例子(麵不成文,隻為說理):
走來一人 ---〉6筆字 ---〉達 (正常)
一人沒到達 --〉7筆字 ---〉走 (不正常)
行刺之前 --〉2筆字---〉刀 (不正常)
四方行刺前,一人沒到達 ---〉12筆字 ---> 超 (沒法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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