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我覺得在以下兩種情況下那種比較可哀?
一,錯誤的思想。
二,沒有思想。
當然人都願意有正確的思想,可是客觀的說正確的標準恐怕很多時候難以定論。人的基本權利就是有權思想和表達思想,但更文明的一點是認識到在這個權利之上的後續條件是必須承認和接受到任何個人的思想都可能有錯誤或者至少有缺陷。但是如果因為不能接受錯誤就否定表達思想的權利,甚至思想的權利,那將是社會文明不能更進一步的阻礙。
我很同意你關於“評判”的分析,我覺得沒有人當我高高在上吧,如果有我還真驚奇了。我確實就是表達一下讀後感,如果這樣的討論也不能有,那麽大家除了互相點讚可能也沒啥有趣的東西了。
比如說,你說詩歌不適合論理,我覺得這也是一個理論,但我也覺得這有一定道理,可見我們仍然在交流思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