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其本質,既然牛頓與萊布尼茲、牛頓與胡克所識所述所倡完全一致,則其餘者或即曰【名】 --- 誰先發現之【名】^_^

來源: 沁文----古來客 2015-12-22 16:56:05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本文內容已被 [ 沁文----古來客 ] 在 2015-12-22 16:56:30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所有跟帖: 

科學界很講這個priority,一方麵是原創工作最重要,另一方麵確實有“名”的因素在裏麵,也有人類競爭生存的生物本能在裏麵。 -阿留- 給 阿留 發送悄悄話 阿留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17:01:27

然,故有高僧對乾隆帝所言兩船之論。欲(食人間煙火之)【凡人】存動力而創新,或必存【名】以引之^_^ -沁文----古來客- 給 沁文----古來客 發送悄悄話 沁文----古來客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5 postreply 17:04:23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

發現Adblock插件

如要繼續瀏覽
請支持本站 請務必在本站關閉/移除任何Adblock

關閉Adblock後 請點擊

請參考如何關閉Adblock/Adblock plus

安裝Adblock plus用戶請點擊瀏覽器圖標
選擇“Disable on www.wenxuecity.com”

安裝Adblock用戶請點擊圖標
選擇“don't run on pages on this dom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