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麵,我覺得詞的平仄也不必非得100%按照某個“體”,隻要遵循其中律句的原則,就可以在此做些變通。相信即便古人也不會認為這是

來源: 阿留 2014-04-08 06:14: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3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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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出現孤平、三平尾、三仄尾的前提下,按照“一三五”不論的變通都應該是合律的,畢竟這是格律詩的規則。
而詞是在此基礎上的傳承,從詞可通韻而格律詩不可通韻來看,詞的本意應該是增加靈活性而不是更加嚴格的。

根據這一原則,我覺得陶陶兄的這首沒有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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