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那種簽合同的那種,我這裏還是有機會的。但是,我放棄了!
我擔心萬一出了問題,人家不得索賠麽!我犯不上!
我們這裏年輕人多,二婚的也不少!來美國之後,離婚率怎麽這麽高啊!我的機會還是有的。
隻是,絕大多數的人,都很窮!花不起很多錢!
於是,他們都是請朋友幫忙,然後給點感謝!
這正好適合我!
我不要求賺多,還是賺錢少!但要保險!收回器材的錢就行!
這種方式非常好!即可以收回成本,又可以叫朋友!
我記得我父親那個年代,幫別人修無線電,幫別人剃頭什麽的,都是交朋友的好辦法!
現在,幫別人照相也是一樣!
所以,我的無敵兔足夠了!
在我們這裏,我的器材是最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