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的...

1) 我在報社工作的時候, 這類問題天天有. 常常照片已經出街了, 才發現沒有版權. 按律師的話說(我工作的第二報社是法律周報), 無非是$$$.

2) 凡事都有一個度, 適當吧. 有些人會把原作品提一提. 隻要不是刻意貶低原作品的創意或道德, 都應該是認可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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