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狗才17磅, 是 RESCUED的狗狗。有時候脾氣不好,會對著想跟它親近的人突然大吼一聲,嚇壞別人。
好幾次陌生人會過來說它可愛,要摸它,我說沒問題。結果他會突然下別人一跳。
常有孩子未經允許來摸它,被它吼的嚇壞了。
這次娃帶它去公園玩, 有孩子未經允許摸它, 被它吼。嚇壞了小孩。 她可能倒地摔出了血。但我不相信它會咬人出血。
娃說出事時不在她視線內, 因為小孩未經允許摸我家狗。 但娃的同學作證堅決說看到狗隻是CHARGE 了, 沒有咬人。 我也不太相信它咬人了。
小孩爸爸不跟我們商量就叫了警察。 一開始警察說沒事,可後來還是來我家要帶走狗狗。
我們出示了RABBIES SHOT, 狗執照等等, 警察還是要拘留狗狗10天。
最後要付幾百刀住宿費和罰款。 我個人覺得狗狗脾氣不好,我們以後一定要嚴加管教, 不帶它去一般公園了,除非是狗公園。
但是如此關押一個中型小狗10天daguozeng合理嗎? 狗狗會不會被關押和孤獨得脾氣更壞? 好像一般是主人自己帶狗回家關押即可,尤其我們有所有證件手續齊全的。 可是不知怎麽回事,警察偏要如此嚴厲處理。
都不知道去哪裏申辯, 警察局肯定會是站在小孩立場上, 哪怕他們誇大其詞撒謊了。 畢竟狗狗對人冒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