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金毛"慘案再現!"街頭杖斃式"執法再惹爭議!
原創: Voice for voiceless 讓愛終結流浪 3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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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的最後一天,湖南長沙一金毛犬被殘忍棒殺的報道引起中外輿論嘩然!
今天——2018年的12月,又一條金毛被棒殺的消息在社交網絡被再次刷屏!
同樣是12月……
同樣是金毛犬……
同樣是被打到血肉模糊……
同樣倒在血泊中的身體……
同樣發生在公共場所 ……
同樣處以己被控製狀態……
同樣是被"執法者"杖斃"……
在中國經常看到執法者用當街血腥杖斃"犬隻"的方法來處理他們認為"危險"的犬隻。
長沙金毛事件:
四川閬中及貴陽乞討者的伴侶狗被打死事件:
四川綿陽捕殺的“流浪徳牧犬”事件:
很遺憾的看到在21世紀的今天,中國某些地區的執法人員在“控製流浪犬及走失犬”的手法上還在使用著與“清末民初街頭砍頭示眾”的類似方式!
難道這些部門在應對犬隻突發事件時難道隻剩下棍捧了嗎?!
既然有拿棍棒的時間,那為何沒有拿抓捕套杆或網的時間呢?
既然在每次慘案發生後很多執行部門的發言者
均表示下次會注意一下抓捕方式,
那麽為何至今為止這些執行部門的維穩工具還隻有棍棒呢?!
作為拿著國家撥款的部門,應急事件的處理部門難道連最基本的專業配置都沒有?
況且這些“執法行為”本身就體現了涉事執法人員對法律認知的欠缺。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4條,
反對將任何形式的暴力呈現在青少年麵前。
當著孩子的麵殺動物,涉嫌違法!
今天我們需要討論的是:
對於有確實傷人行為的犬隻
應該以何種方式處理?可以免除牠們的痛苦,也更能被大眾接受?
那就是以人道處理的方案!這是唯一的科學及人性化的有效方案!
犯錯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未能從以往的錯誤中學到教訓,
原因是因為沒有對每次“執行”進行監測與評估!
這些慘死在棍棒下的“金毛”
巳為牠們所“犯過”或“根本沒犯過”的“罪名”
付出了生命的代價!
那麽屢次用無效及不當行式處理犬隻的執行者呢?!
被杖斃後犬隻的去向呢?
既然是“執法”就要確保權力能有效在陽光下運行!
如果說“文明”與“野蠻”之間存在的矛盾的話!
那麽這種偏離人性化的暴力執法行為就是那根導火線!
今天2018年的12月……
讓我們為牠們點起一支蠟燭……
走好……天堂沒有殺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