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東林住了六七個單身漢,按今日說法就是進城打工的人。有店鋪夥計,也有手藝人……。他們有與官方或日本人打交道等事情都是父親替他們辦理,母親與他們都相處融洽。
他們的領班姓鍾,也是個熱心腸的人,我們都稱他鍾叔。一日他弄了一隻小花狗,全身白底兒有幾塊黑、褐色花斑,也非一般土狗。我們稱它“花女士”。與我家S年齡相仿。
初冬,我家殺了頭豬,豬腸洗淨後掛在牆上一個大釘子上,片刻凍在牆上。第二天一早發現不見了,牆上的磚皮都被撕下了幾塊兒,可見凍得很結實。S此時站在一個小土堆上,四蹄搗動、踏步,“小笨蛋說話”爺爺刨開土堆,發現豬腸埋在這裏,“埋它幹啥?”S不服,跑到東院門口,再跑回,叫了幾聲。爺爺觀察地上拖動的痕跡,判斷是花狗,趁S夜間不在,進我家院子,撕下牆上的腸子,拖回東院。S發現又搶回來,再埋在土裏。早晨向爺爺“報告”了全過程。東院的鍾叔也同意此判斷。因兩家狗的臉上都清楚地寫著。S仍坐在土堆旁,等待誇獎。“花女士”很可憐,沒人緣,也沒狗緣。
又過了些天,二妹發現花狗生了一窩小狗,遠看極可愛。鍾叔判斷不是S的兒子,我想早些弄一隻小狗給S培養感情,好當兒子。
趁花狗不在家,二妹放哨,我迅速抱回一隻小狗。放在地上就一直在哭,什麽都不吃,隻好還給它媽媽。二妹說很危險,它媽媽快回來了隻能放在門口,等它媽媽能用嘴叼回去的。我想此事是我幹的,我不能叫小狗受罪受痛。二妹放哨盯住北門,叫我迅速奔跑,我將小狗送回窩裏時,與二妹的呼喊聲同時,花媽媽一頭將我撞倒。就回去看住自己的孩子。我跑回大門時,叫二妹快看我的頭,太疼了,有血沒有。二妹說腿上流血了,撞的是頭,怎麽會腿上流血,掀開裙子一看,左大腿根最軟的地方,有一張嘴巴大的口子,肉都翻成嘴唇狀,鮮血直流。二妹嚇哭了,從後窗,跳回屋裏取“長藥”(此藥是由一遊方道士給的,治外傷用的,我們都稱為“長藥”)。二妹邊哭邊捆綁紗布,弄了半天,驚動了兩家大人。
鍾叔家的夥計們沒弄清事由,就有人打狗,有人剪狗毛,要燒成灰給我敷上,有人抓把黃豆讓我生嚼,問我什麽味兒?“生黃豆味兒!”(用此判斷是不是瘋狗咬的)。鍾叔撥開眾人:“去醫院!”我在眾人的簇擁和護送下,鍾叔一路小跑,背著我去醫院。我羞愧難當,將臉埋在鍾叔的背上。醫院的醫生偏巧又是父親的好友、同鄉——院長。他登記時發現了父名。“這不是X先生的大小姐嗎?敢到狗窩偷狗崽……哈哈……”。
我不記得是怎麽回來的。這麽多人,能不浩浩蕩蕩?
我在想人能說話,就不該欺負不會講話的動物。我曾幾次想對“花女士”致歉,它受傷害太大,總是用“下三白”的眼睛,低頭向上看我。欺負人的人也終身不會輕鬆,欺狗也一樣。
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