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本意來講,附近有流浪貓,希望能放食放水;再過分點,放的,不是家裏寶貝不吃的貓食,而是同樣的貓食;再進一步,把outdoor貓收進家,一隻貓兩隻貓,經濟上沒增多太大的負擔,隻要貓咪沒有多到影響人的和貓的生活環境(絕對因人而異,兩隻,三隻,四隻,五隻?)。“能作為嗎”? 絕對能!能做到哪步?我心裏有個(自私的)標準,希望別人能做到我能做到的。 但現實往往不隨我意。我沒理由要求別人做這做那。憑什麽呀?因此,做了,我真心高興,感激;沒做,我無權指手畫腳。 各個community也有不同規定。有的stupid規則規定,若喂流浪貓在自己的地界,那你就要為他負責,如發生它所引起的任何問題,由你全權負責。如果有好心人問了,流浪貓如何喂食,高興講解。如果隻是問有流浪貓怎麽辦?還是盡量忍住不說放食放水的。
這也就是我為什麽說我沒理由叫說夢話的貓貓做這做那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