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來是在尋找養第二隻貓貓,昨天碰巧看到她發的信息,於是覺得也不是不能考慮。
但她需要代養的時間不固定,可能是1年,也許超過1年到2年。 她的要求是她以後想領回貓貓的時候,代養家庭要同意。 她在我們城市旁邊的另一城市讀書,每周末回我們城市。
我覺得這貓貓以後是否被她領回去的可能性應該在50:50, 是不是應該有個期限,比如2年後她不打算領回去了,我應該可以有主動權決定這貓貓的去留。
另外大家怎麽看這個她每月負擔貓糧($30)的事兒,我是收她的這個貓糧錢呢,還是不收呢?
之前看有個媽媽代養一對暹羅的,後來被原來主人威脅。
我就希望事情不會弄得太複雜,簡單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