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三年送走了兩個毛孩, 我家是貓,兩個的情況完全不同。
小白是疫情剛開始那年生病的,從有症狀到檢查有腫瘤不到一個月,然後離開不到一個月。因為太突然, 沒想到沒那麽快,總報著一線希望,其實最後一周已經非常虛弱了,但是因為藥物又有點亢奮。她基本不吃東西三天後決定送她走的。
之後後悔應該讓她早走一周,可以少受點罪,隻是當時不知道,總想著還能堅持一段。
小白走時15歲。
小黑是完全不同的情況,小白走時小黑16歲,查出有慢性腎病,一年後有加上甲亢,還好吃藥控製的不錯。但是身體總歸時越來越差,後來每天好吃好幾種藥和輔助物品:控製甲亢的,緩解便秘,減輕關節疼痛的,補水的,補鉀的,魚油等等,最後幾個月還直接給他在家皮下補液,一周三次。
然而時光留不住,去年夏天小黑身體越來越差,終於到了後腿動不了的階段,不能自理了。跟醫生商量,醫生也建議是時候考慮讓他走了,約了再留一周。這一周內,身體繼續惡化,有一天尿血了,我知道不能再留了,就送他走了。
送走小黑後,我經常問自己是不是送走的太早了? 理智上知道決定是對的,有小白的例子在前,知道應該送他走了。但是感情上覺得我是不是應該再多照顧幾天?
小黑走時1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