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東西跨過了彩虹橋(rainbow bridge)
我的一個朋友2020年底時領養了一隻非常cute的小狗。不幸的很,小狗得了Addison' disease , 和其他麻煩。醫生給他做了檢查,說,可以嚐試換血,但是不保證成功。兩次看病,第一次1050美元,第二次,小東西的檢查費1800 多美元。最終, 昨天半夜12點,朋友不得不讓它去了rainbow Bridge。
小東西很可愛,是通過國際動物組織從烏克蘭領養來的。領養過程6個月,18個月前領回家時還不到1歲。那時, 烏克蘭還沒有戰事。朋友給他一個非常可愛的名字,Muffin。我私下稱他小東西。朋友不斷地說,她的決定是正確的,可是一副欲斷魂的樣子。
記得小東西被領養時, 家中的原住民小狗不接受他,在知道無法把他擋在門外以後,遇事總是擺出一副,至少也要有個先來後到的樣子。二狗都在房子裏畫地為牢,覺得有特權優先權的首先以pee繞房間一圈,宣誓領地,小東西則表現出一派初生牛犢不怕死的精神,學樣也跑一圈,在同室的那位自定領地邊界上澆上自己的pee,也是宣誓。好像在說,你有你的pee, 可是我的在你的上邊。二狗相爭了一個星期之後,無輸無贏,是不是也可以用今天的時髦話將其釋詮為雙贏?從此,兩狗雖是和平相處,偶爾還是需要朋友做對錯的判決。現在,小東西再也不回來了,那隻18個月來充滿妒忌之心的原住民縱然可以享受所有的attention了,卻也落得個孤影行之。
我奇怪,法律和人們這麽容易就接受了被認為是家庭成員的寵物執行安樂死,可是對人,卻另有標準。難道是這個家庭成員和那個家庭成員遠不是一個意義? 一等家庭成員,二等家庭成員,直係親屬,非直係親屬之分? 媒體說,每年IRS 都要人工調整成千上萬個把家庭寵物當作dependent 的報稅表格,也報道過,有遺囑指定家庭寵物為遺產繼承者的事,可是,不知家庭成員寵物是否有留下遺產的權利。
不管如何, 小東西過了18個月的美國生活,誰知道,要是還在烏克蘭是不是會喪魂炸彈之下,或去了難民營,或浪跡天涯? 此時此刻,想起我的一位作家朋友早年說的一句話,人死在街頭和床板上的感覺是一樣的, 關鍵是你怎麽活著。
事實是,可愛的小東西跨過了彩虹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