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建明回國這一條,孩子就不會判給他,美國這點非常明確。安紅沒工作更有利,可以全心照顧孩子,建明付贍養費。

本帖於 2020-01-05 06:51:22 時間, 由普通用戶 風起雲止 編輯
回答: 戀如冬雪 (20) 第四次擁抱擁抱哥2020-01-04 19:02:00

這種離婚,安紅絕對雙贏,找個律師,建明還得付她的律師費。

有個美國朋友,太太專做離婚案件。

曾說過男人這輩子唯一做不起的一件事,就是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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