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建明回國這一條,孩子就不會判給他,美國這點非常明確。安紅沒工作更有利,可以全心照顧孩子,建明付贍養費。

來源: 2020-01-05 06:37: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種離婚,安紅絕對雙贏,找個律師,建明還得付她的律師費。

有個美國朋友,太太專做離婚案件。

曾說過男人這輩子唯一做不起的一件事,就是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