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的侵犯私人財產!
那時代,就是這樣,給幾個錢,算作“退賠”,一應文物全部進了公家,有些還拿到香港拍賣,收入歸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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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實如此。就算是強迫捐獻給國家,也應該發個證書什麽的。
-蝸牛湖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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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2/2019 postreply
07: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