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代,就是這樣,給幾個錢,算作“退賠”,一應文物全部進了公家,有些還拿到香港拍賣,收入歸國庫。

來源: 2019-07-22 06:58:1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絕對的侵犯私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