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神傳》第七章 三海五荒
上古時代,以河洛地區的中原為中心往四方遠望,向東,是茫茫東海
再說一下大荒的盡頭。以河洛地區為中心的中原,東邊盡頭是大海, 南邊盡頭也是海,是謂東海和南海,北邊盡頭是冰天雪地,了無人跡 ,是謂北荒,西邊盡頭是崇山峻嶺,昆侖山似乎是西天的極界,玉帝 一係的西王母的瑤池和蟠桃園所在。然而天外有天,中原西邊盡頭的 天外天,以北是奧林匹斯山上古希臘眾神,以南是佛祖起源的地方, 後世的唐朝派三藏高僧到西天取經,是去往了西南的天外天。
上古天帝, 帝夋。出自《山海經》。 一些文獻典籍和考古論著認為帝夋和帝嚳為同一人。 在我們的這個故事中,帝夋和帝嚳為同胞兄弟。帝夋為上古天帝, 合虛山湯穀裏住著的十個太陽的父親;帝嚳,即高辛帝神, 乃下議五位帝神領袖之一,大羿之妻嫦娥女仙的父親。
上古天帝簡稱天帝,是天上的各路天神們的領袖, 也是天庭最高行政首腦,管理天庭的各種行政事務。 但是天帝並不像中國封建朝代的皇帝那樣,擁有自高無上的權利, 集軍事權,行政權,立法司法權於一體, 中國封建朝代的皇帝是各種事務的直接決定者和最終決定者。
上古天帝隻有相對完全的行政權。天帝靠下達“天帝詔令”,簡稱“ 天詔”,執行行政權。而立法權與司法權則交付於天庭朝堂議會,與 天帝基本分開。天庭朝堂議會分上議和下議。
上議有五神。上議是由盤古一係的三位尊神和創世始祖的二位正神組 成, 為天庭立規矩,定條例,頒律法,所謂的訂下天條天規 。
下議有多神,但以五位帝神為領袖 。 一般訴訟由五位帝神(以他們的地域位置為準接受訴訟,剛好這 五位帝神分別位於東,南,西,北,中)接納,大型訴訟和被上述要 求複審的訴訟,則由外來的,天外天的Goddess of Justice主持,相當於最高法院 Superior Court,天庭高院。
天帝可以否決上下議的決定,上下議也可以挑戰天帝的天帝詔令(行 政令),這種情況極少發生。如果發生,則由天庭高院裁決。如果事 關重大又爭論不休,則由上下議表決是否舉行全神公決 referendum。
天 庭 行政領袖:
上古天帝 天帝詔令,天詔
玉帝,上古天帝的助手,副天帝。
上議:(5 位 皇神) 立法
天皇。元始天尊
地皇。太極天尊
人皇。九州天尊
伏羲。太昊正神, 伏羲是上議領袖
女媧。女媧正神
下議領袖:(5 位 帝神) 司法
黃帝。 軒轅大帝 中
炎帝。 神農大帝 南
帝嚳。 高辛帝 東
白帝。 少皞帝,少皞金天 西
玄帝。 顓頊帝,高陽乾荒 北
最高天院:Godness of Justice 來自天外天。西方奧林匹斯山上的古希臘眾神之一
五位帝神中的玄帝高陽乾荒,是屈原的先祖。楚辭離騷第一句就說: “帝高陽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
目前我們的故事發生的三皇五帝之五帝的年代裏,堯舜禹尚未出生, 或者尚未成年而進入政治舞台。上古時代末期,即堯舜禹時期,白帝 和玄帝退出下議領袖之位,由帝堯,放勳帝,和帝舜,有虞帝取而代 之。
玉帝後話:到了中古時代(即中國的封建朝代開始以後的時代,從夏 商周春秋戰國,到唐宋元),上古天帝退位時,玉帝在其妻西王母, 以及其多年來在天庭培養的內線和心腹的協助下,成功上位,繼承了 天帝一職,並自封玉皇大帝,廢除分權,廢除上下議院,終止和天外 天的司法合作。玉皇大帝集皇神帝神於自身一體,集皇神(上議)帝 神(下議)的權力:行政,司法,立法於自己一身。成為天庭至高無 上的集權權力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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