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見識了,居然還有妻子婚後屬於娘家的體係,這跟男方入贅還不一樣吧。“規定在丈夫去世或離婚後兩年內必須再婚”哈哈哈

由此可見什麽呢?很多“天經地義、不可違逆”的教條還不都是人為製定的?

恨那今後我是不是也不用那麽聽誰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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