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見識了,居然還有妻子婚後屬於娘家的體係,這跟男方入贅還不一樣吧。“規定在丈夫去世或離婚後兩年內必須再婚”哈哈哈
來源:
FionaRawson
於
2025-11-16 14:00:08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
由此可見什麽呢?很多“天經地義、不可違逆”的教條還不都是人為製定的?
嗯
那今後我是不是也不用那麽聽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