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見識了,居然還有妻子婚後屬於娘家的體係,這跟男方入贅還不一樣吧。“規定在丈夫去世或離婚後兩年內必須再婚”哈哈哈

來源: 2025-11-16 14:00:0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由此可見什麽呢?很多“天經地義、不可違逆”的教條還不都是人為製定的?

恨那今後我是不是也不用那麽聽誰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