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尾渡》(小說) 第二十二章 浮出水麵人不同

第二十二章             浮出水麵人不同

 

榮記錢莊回電:老板不在,有事留言。

工部局的鍾先生原來是個大胡子澳洲人,JOHN,直接把名字當姓來用;“啟澤”倒是他的姓,同事按發音,幫他起了這麽一個純中式的名字。早在星輝開業之前,因為選店址不易,困難重重。鍾先生挺身而出,幫忙跟大業主哈同講價,講不下來時動用私人關係,把自己的禦用大律師湯姆斯搬了出來,硬是把年租金從十萬元講到七萬元,還免去許多雜費。哈同貴為南京路上的最大業主,巧取豪奪的手段卻是無孔不入,生怕少賺了一個錢。當年大維公司也是租了哈同的地皮建的大廈,而大維後來的巨大成功在當時誰也沒有預見到,所以這個大財主後悔呀!一心想在星輝上大敲一筆。那一段和哈同打嘴仗的曲折經曆,鍾先生說,都可以寫長長的一章書了。

辰都對哈同沒有興趣,隻想多知道些父親的往事。鍾先生想了片刻,說道:“你爸爸是個很了不起的人。他待人平等,心胸坦蕩,我們都很仰慕他。你現在還很年輕,先上學吧。等你長大了,很多事,你就會慢慢明白了。”說完就掛上電話了。

辰都愣了半刻,最後跟警察局的湯嘉銘打電話。英國籍的湯Sir此時已經升了官,當上公共租界警務處副處長,很少出現場了。可是他聽到來電者是辰英的公子辰都,竟然親自接聽了電話。他說:“也好,是時候讓你知道一些事了。”

於是約了個周末,二人在老靶子路的街心公園裏見麵。這裏屬公共租界裏的豪宅區,辰都的家離這裏不遠,大概就十分鍾車程。他曾偶爾經過這個公園,隻覺周邊人少樹多,家家戶戶庭院深深,神神秘秘的不太對他的胃口。

現在,坐在公園的長條凳上,身形高大,卻大腹便便的湯嘉銘警長指著遠處一條弄堂的出口,說:“你的爸爸,當年曾經被綁架過。地點就在那條弄堂裏麵。”

辰都大吃一驚!父親被綁的舊事在家族裏避諱如深,從來沒有公開討論過。他自己是知道的,那一年他七歲多?記得放學回家,見到家裏愁雲慘霧,坐滿了許多他認得或不認得的家族人等。自星輝開業之後,在澳洲的叔叔們,在家鄉的表兄們,也都陸續去上海幫忙,家族人口也就變得頗為龐大,都是靠著父親這棵大樹過上好生活。星輝的業務早就不止是百貨,還包括餐飲,酒店,娛樂(玻璃電台及屋頂娛樂場)等等,雇傭成萬人。四大百貨(第四間百貨公司:同興百貨,差不多晚了十年之後才開業)在上海的巨大成功,帶動了幾十萬的廣東人北上創業,也帶旺了蓬勃發展中的新都市,各式各樣的服務業。

父親失蹤那晚,母親抱著他一直哭,斷斷續續他大概聽明白了:父親早上被不明人士綁架,剛剛收到他的親筆字條,說要在五天之內付滿五萬元贖身。五萬元在當時等同買一條街的價錢,普通人家全年的收入才兩,三百元,所以即使是富翁如辰英,一時之間要酬出那麽多現錢,也是相當費事。全家人一夜未眠,天一亮就到處籌錢。可三天未到,父親居然毫發無損地回到家!一分錢的贖金都沒花,而歹徒們也全數落案!在治安極度混亂的上海灘,能有這樣的結果簡直是奇跡一件!所以父親很感恩,從此更為低調,不想太多的人知道這件事,沒有起訴案犯,讓警方當作搶劫案處理了事,那些歹徒也就是驅逐出境而爾。辰都對許多的細節都不清楚,隻知道從此老爸出門都帶著保鏢,再也不坐太耀目的車子,為人更加謙遜而且不張揚。

而現在,他居然就坐在當年的綁架案現場!

湯Sir指著弄堂最裏麵的一座白色三層樓別墅,說道:“那一天淩晨,我親自帶隊,挑了二十人的精英警力,十輛警車,荷槍實彈,突擊救人。你看到那三樓,是不是有個弧形的閣樓?就在那裏,幾個特警破開天窗,遊繩入到三樓,先救人質,再伏歹徒。我則領著其他的夥計在前門,前後夾擊,上下圍攻,有十幾個歹徒在裏麵呀,作足準備打一場硬仗!我們使用的武器也是最新式的!故意放了一槍打破窗門,懂行的人一聽就知道厲害,所以那些歹徒才不打而降,保住小命要緊哪!”

他還說,那些歹徒都是軍閥混戰時代留下的殘軍,非常驍勇,善用各種武器,所以每次“請財神”(綁架的雅稱),多會得手,沒有收到錢就撕票,非常殘忍。因此他才動用那麽多的警力去救一人。當時他自己也是一額汗,以為免不了要火力硬攻。沒想到那些歹徒竟然待你爸爸很客氣,繳械的唯一要求就是希望你爸爸不要起訴他們,放他們一條生路。當然你爸可以不同意,老實講我更願意見到他們伏法。可你爸仁慈,就同意了,才會有如此幸運的結果。

辰都哭了:“幸運什麽?十年之後他還不是被壞人給害了?太仁慈有什麽好?”

湯Sir低下頭:“我們也很傷心,你爸真不應該那樣走的。。。我親自去了現場,又親自去審那行凶的保安,真沒有查出什麽破綻。那保安後來也伏法了,唉,你也別太難過了。。。”

辰都望著那間白色的別墅,突然問道:“你們怎麽就知道我爸爸被綁在那屋子裏?有內應?”

“嗬嗬,你問了個絕好的問題!這才是破案的關鍵,也是你爸爸臨危下的機智,非常令人佩服!”

“哦?還有故事?”辰都的眼睛亮了。

湯Sir點頭道:“你爸爸當時被困在三樓,來之前都是被蒙了臉的,車子繞大圈,完全不知道轉到哪裏。還好他沒有被困住手腳,可以在室內走幾步。窗門都是被封死了的,隻留下一個通氣孔,也看不到外麵。他發現牆上掛了日曆本,一天一頁那種,而他大衣口袋剛好就剩一支金筆。於是他靈機一動,撕下幾張日曆紙,用左手歪歪擰擰地寫上英文:HELP! SOS!簽名用縮寫CY。他估計那些歹徒不懂英文,就算撿到也不怕。他共寫了五張,用煤灰壓好不怕風吹,外麵再包一層,上寫“把此字條送到以下地址,會得十元獎賞!” 疊好後在正反兩麵寫上“十元”。這些都弄好之後,他等到歹徒們都睡了,天又快亮之時,把那些紙條一個個從通風口處捅出窗。你知道他寫了誰的地址麽?“

“難道不是寫家裏地址?”辰都聽得正入神。

“傻呀!萬一被歹徒撿到了,他們知道辰家地址的呀,不就暴露了麽?你爸那麽聰明,當然會寫另外一個地址,而且那人要懂英文,看得明白!”

“哦,會是誰呀?”

“大律師湯姆斯!他們是好友,湯姆斯又和我很熟。”

“明白了!”辰都聽到這裏歡聲道:“所以湯姆斯看到字條,又馬上找到你!”

“湯姆斯可沒有發現字條。他當時還在家裏睡大覺呢。”

“對哦,那是誰發現的呢?”

老警長露出了意味深長的微笑。“老實講我也不清楚。你爸爸這麽多年都不肯告訴我們到底是誰。”

“可是,”他轉過頭來,看著夕陽下了白色別墅,“如果我是你,我會問一問陪同你父親多年的近身保鏢。”

“德叔?”辰都喊出聲來。

老警長眯起雙眼:“我覺得吧,他也是一個深藏不露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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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意思~ -clearskies- 給 clearskies 發送悄悄話 clearskies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9/22/2023 postreply 11: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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