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賣房 = 給自己加稅?

加州賣房 = 給自己加稅?

 

我們的房子終於如期在上個月22號CLOSING了。中介送來一大盆鮮花,表示祝賀。我和老婆也如釋重負,開始收拾準備搬家了。

加州新法規Prop 19來了!會影響灣區房市嗎?_搜狐網

現在網上流行一個觀點:加州賣房等於在給自己加稅,它源自1978年加州通過了13號法案(Proposition 13)。該法案規定房屋的估價以房屋買賣時的價值為準,隻要屋主不賣出房子或不在現有地基上加建、改建房屋,該房產便不得重新估價,每年的房產價值可以按通脹因素上調,但最多2%。一旦房屋賣出,新的房主則要按當時的市場價交納房產稅。這項規定與全美大多數州的房產每年按市場重新估價或每幾年估一次價的做法大相徑庭,對加州的每一個房主來說,這相當於“一次估價定終身”,讓房主不必擔心因為房屋價格的變動引起地稅的大額變動。13號提案本質上是一套“鎖死持有成本,懲罰頻繁換房”的政策。核心目的隻有一個:鼓勵你長期持有。

舉個爾灣現實的例子。

  • 2015年買:100萬,房產稅為$12,000/年(按平均1.2%),
  • 2025年市場價:200萬,如果不賣,你現在的房產稅最多為$14,630。

但如果你賣了,2025年再買同樣價錢的房子,你的房產稅可能要$24,000(仍按1.2%算)如此看,你買年要多交70%左右的房產稅,而且是永久性的。從這個意義上看,加州賣房的確在等於給自己加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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