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旅行了義務,就應該向丈夫收取費用。生了孩子,更該多收。
所以婚前簽協議我可以理解,但婚後掙的錢不讓配偶花,個人感覺過分了。按照這個邏輯,那麽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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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是不讓花,應是帳務分開。婚前協議一般指房產。這是各個人家的喜好。一般講如沒啥特殊喜好化不了多少錢。都無所謂化誰的錢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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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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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活到要寫遺囑年齡了,還有啥可多算的? 家庭合慕關鍵是二人做事要識相,多點少點都無所謂啦。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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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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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國家都要有契約精神。一個國家不能說了不做,一個家庭要大家自覺,不用說穿。一個人要堅守自己的人格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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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4: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