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旅行了義務,就應該向丈夫收取費用。生了孩子,更該多收。
所以婚前簽協議我可以理解,但婚後掙的錢不讓配偶花,個人感覺過分了。按照這個邏輯,那麽妻子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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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不是不讓花,應是帳務分開。婚前協議一般指房產。這是各個人家的喜好。一般講如沒啥特殊喜好化不了多少錢。都無所謂化誰的錢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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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3: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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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活到要寫遺囑年齡了,還有啥可多算的? 家庭合慕關鍵是二人做事要識相,多點少點都無所謂啦。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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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3:3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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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國家都要有契約精神。一個國家不能說了不做,一個家庭要靠雙方自覺,不用說穿。一個人要堅守自己的人格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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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2025 postreply
1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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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國內名校出來的人。很會辯論。:)
-秒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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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25 postreply
08:3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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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賬務分開的國男基本上是他自己更喜歡花錢。花錢不受管製。
-秒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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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25 postreply
08: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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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美時她在國內。等我工作後買了房她才出來。所以房貸水電煤都是我的名字,一家人的醫保,TAX也是。我沒要求,誰要想管,請
-聶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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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2025 postreply
11: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