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LLP簽合同是比較典型的吧。如果LLP倒閉,自己啥事沒有。如果LLP賺了,發財當然是自己的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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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叫零風險“投資”,又叫“空手套白狼”。 -老忽叔叔- 給 老忽叔叔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2/2012 postreply 23:28:18

簽約的對方是白癡,能怪誰? -用戶名被占用了- 給 用戶名被占用了 發送悄悄話 用戶名被占用了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0/13/2012 postreply 08: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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