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明白1點,既然商法不算,隻能用稅法來解釋奧巴馬咖的合法性,難道需要國會修改稅法??

實在沒空讀那100多頁的判決書。如果需要改稅法,那奧巴馬隻掏了個口彩。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