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明白1點,既然商法不算,隻能用稅法來解釋奧巴馬咖的合法性,難道需要國會修改稅法??

來源: 2012-06-28 10:15: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實在沒空讀那100多頁的判決書。如果需要改稅法,那奧巴馬隻掏了個口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