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他在聽證會上早就講明白了,選他的沒理解而已。所以早上我會有那麽點想法,他或許不會拒絕那法律

他在當選的聽證會上講的很明白:最高法院的法官不是造法,而是詮釋法律。

 

大多數人不理解這裏的區別。羅伯茨不想造法,雖然他可以造先例,但他在法理上非常保守,不願意為有爭議的話題造先例,而是讓立法的機構去解決。

 

這是個很好的最高法院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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