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貌似很簡單,有人在台灣嫌疑殺了人,逃到香港,由於台灣和香港之間無引渡協議,所以無法逮捕引渡此人。
於是港府以這一案件為由,認為修改《逃犯條例》是必須的。出發點看不出問題:修改《逃犯條例》,簡化引渡個案流程,擴大香港引渡條約的國家,最關鍵是,這個法案允許從香港引渡到中國大陸,台灣和澳門 。港府官員的說法是,這樣做可以彌補“漏洞”,否則香港就成為了大陸罪犯的天堂。
而且按港府的說法,引渡標準高,不會引渡政治犯,不會引渡宗教迫害犯,可能被判死刑的也不引渡,隻引渡嚴重犯罪。
那為什麽香港人要反對呢,很簡單,就是一句話,黨的假話說的太多了,沒人信這些話了。按香港法官的說法是,“大陸係統不可信任,甚至不符合司法公正的基本標準”。香港人怕的是,這法案通過以後,人人自危,誰都可能在“嚴重犯罪”的名義下被抓到中國大陸去。畢竟搞罪名,黨是拿手的。
連台灣也不領情,台灣當局也反對修改逃犯條例,認為如果這修改通過了,可能讓台灣公民在香港受到威脅,而且台灣放話即使法案通過也拒絕收回嫌疑殺人犯。
大陸司法環境是天知,地知,香港知,全世界知,你知,我知的太爛,等到司法環境好一些再說吧,沒有必要那麽著急的去占領香港。本來“黨”沒有信用,就已經路人皆知,何苦讓“50年不變”又成為另一例說話不算話的國際笑柄?等到2047年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