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攻擊的一方被殺,那就是正當防衛” 也是不對的

本帖於 2025-07-10 16:18:09 時間, 由普通用戶 槍迷球迷 編輯

美國正當防衛的原則非常非常簡單且具有可操作性: 當你受到迫在眉睫的重大傷害威脅的時候, 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自衛。 

而“迫在眉睫的重大傷害威脅”是你的主觀判斷。 至於你的判斷對不對, 由陪審團根據“理性人原則”來決定。 如果陪審員覺得處在你的位置會做出同樣判斷, 那你就無罪。 

嗬嗬, 樓主顯然沒有上過有關槍械的課程, 多半連槍也沒有。 

在美國, 有人發起“攻擊”但沒有重大傷害威脅(比如扇耳光),也不能合法“被殺”

所有跟帖: 

這是因為棍子和刀可以造成重大傷害 -槍迷球迷- 給 槍迷球迷 發送悄悄話 槍迷球迷 的博客首頁 (82 bytes) () 07/10/2025 postreply 16:20:38

哪裏矛盾了? -槍迷球迷- 給 槍迷球迷 發送悄悄話 槍迷球迷 的博客首頁 (273 bytes) () 07/10/2025 postreply 16: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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