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攻擊的一方被殺,那就是正當防衛” 也是不對的

來源: 2025-07-10 16:09: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美國正當防衛的原則非常非常簡單且具有可操作性: 當你受到迫在眉睫的重大傷害威脅的時候, 就可以使用致命武力自衛。 

而“迫在眉睫的重大傷害威脅”是你的主觀判斷。 至於你的判斷對不對, 由陪審團根據“理性人原則”來決定。 如果陪審員覺得處在你的位置會做出同樣判斷, 那你就無罪。 

嗬嗬, 樓主顯然沒有上過有關槍械的課程, 多半連槍也沒有。 

在美國, 有人發起“攻擊”但沒有重大傷害威脅(比如扇耳光),也不能合法“被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