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過一趟。

本帖於 2024-11-20 10:42:04 時間, 由普通用戶 borisg 編輯
回答: 去法庭坐了一下下陳默2024-11-20 10:33:16

去過一趟。

坐在法庭裏一大夥陪審員候選人坐得滿滿的。嫌疑人也帶了上來,賊眉鼠眼地四處望。

這是個關於團夥販毒的案子。

雙方律師對所有人問了一些一般的問題,記得有一個是是否有家裏人犯過罪被抓,還真有很多人舉手。

沒個別地問我問題。

後來一夥人出來,被分成兩撥,我是被打發回家的一撥。

其他幾次都是等到周五還沒被叫到的。

所有跟帖: 

從你“賊眉鼠眼”這樣的描述,可見你做不到中立客觀。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43:28

哈哈,毒販子凡是能拉到法庭的,就沒有一個是冤枉的。。。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44:58

所以有了這樣的成見就不合適了,我看了老電影 12 angry men, 就知道我做不了陪審員。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47:12

不是成見的問題,是常識的問題。。抓到的毒販子,你告他一條罪,實際上幹過起碼十條了。死扣教條隻有對受害者不公平。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49:44

法律所謂的公正,本身不是目的。公正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大眾,而不能保護大眾的公正就是沒用的。陪審製度,沿用至今,不一定適應現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207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4:01

我知道你的意思,這個基本理念是“寧可錯放、不能錯判(定罪)”。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8:17

概念在實施時不靈光了就需要與時俱進來修改。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1:01:45

怎麽才能做到無漏洞、公正,既不冤枉好人也不給壞人鑽空子的可能,太難了。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1:04:54

但是定罪不能看常識,隻要 facts。你可以看看 12 angry men,雖然隻是一部老電影,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72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4:04

這電影我看過很多次,戲劇化了。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6:42

肯定,不“戲劇化”就不是電影,而是文獻片了嘛:) -故鄉月最明- 給 故鄉月最明 發送悄悄話 故鄉月最明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9:09

美國現在司法係統麵臨的問題是辦案成本很高,很多簡單的刑事案需要排幾年才能上庭。所以大部分案子, -borisg- 給 borisg 發送悄悄話 borisg 的博客首頁 (439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1:00:08

這個分析在理 -陳默- 給 陳默 發送悄悄話 陳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1:19:23

對,要問自己有沒有經曆過訴訟。我們這樣先選出再淘汰好像比較好,其他人不需要被問問題,基本就是吃喝等待。 -陳默- 給 陳默 發送悄悄話 陳默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1/20/2024 postreply 10: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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