鵝出過廳,實際上本來不用出,隻交罰款就好。我沒交。隻把罰單和我的一封陳述信寄出去了。沒幾天,傳票到了!嚇死寶寶了!那時

候剛剛出來不久,什麽也不太懂。出庭那天排隊等候了半個多小時。起初,應該是“公訴人”吧,問了我的case,我就說認罪但需要解釋,然後就給我送法官那裏了。我哆了哆嗦把我的證據,照片,書麵信件呈上去,法官問了我幾個問題後,居然把我給放了,你可以回家了!我就這麽稀裏糊塗的贏了一次。嘎嘎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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