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同意,因為:
1. 年齡。 我五十三了,她四十九
2. 已經有了一個兒子,12歲了。 在讀初一
3. 能力。 不是說金錢。 我們就是小康之家。 家務大部分是我做, 包括做飯。屋裏屋外也主要是我打理。 她經常抱怨單位的領導對她不好。兒子也是經常和她吵架。得我才壓得住他。
我覺得現在這樣就很好了。沒必要節外生枝。她說有兩個孩子是她的夢想。一定要實現。
現在在討論是否可以簽一個協議,領養的孩子她負全責,和我沒關係。也談到離婚的問題。
老婆的理由:
1.兒子長大了沒有伴孤單
2. 她想了這麽多年再要一個。也放棄了高工資的工作。現在放棄就完全失敗了
3. 美國的中國家庭大都是兩個。她來了美國,事業沒成,家庭還不圓滿,太失敗
4. 兒子長大了會離開,家裏少人,她沒事做,
5,老了,多個人照應
基本就是這些